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計畫書
一、活動宣導期間
為不影響各校法服社(隊)同學課業,本學期期中及期末考試期間,本基金會將不安排同學赴各校宣導本活動,有關本學期活動宣導期間將分兩個階段,茲說明如次:
第一階段宣導活動期間:98年10月5日至98年10月20日。
第二階段宣導活動期間:98年12月7日至98年12月18日。
二、宣導表演場次
本學期宣導活動表演場次,按協助本活動之各校法服社(隊)排定。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表演團體
本學期規劃參與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計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東吳大學法治種子服務隊、輔仁大學法律服務社、中國文化大學法律服務社、銘傳大學法律服務社、真理大學法律服務社等學校。
六、宣導對象及申請方式
宣導對象:台北市國民小學
申請方式:本活動原則上函請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至轄區內國民小學,廣宣本案活動訊息,並以收到申請表先後順序,擇定安排有意願的學校,依其指定日期赴該校表演,申請表詳附件。
附件一下載: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申請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