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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計畫書 ----- 2026/3/5 23:00:36

114學年度第學期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計畫書

壹、緣起

近年來,校園霸凌、濫用藥物、飆車鬧事、網路安全等問題層出不窮,兒少問題歷歷在目。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向陽基金會(原名: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以下稱「本會」)創辦人法務部廖正豪前部長,在強力掃除黑金、整頓治安之時,亦同步重視法治觀念向下扎根,推動「加強學校法治教育計劃」。辭卸公職後,廖部長即創辦本會,成立中輟生學園,推動法治教育,研擬法制健全。為加強兒少安全及犯罪防治宣導,以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發生、避免被害或被利用從事犯罪,本會在廖正豪前部長領導下,特規劃本宣導活動,透過戲劇表演方式傳遞「肯定自己,尊重別人」之法治觀念,防範兒童少年誤觸法網於未然,並使校園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培育同學建立正確的價值觀,使兒少在成長發展的重要黃金時期,不致觸法或誤入歧途而造成終身遺憾。

因新冠肺炎疫情之故,本活動自110學年開始採遠距視訊方式宣導,因此推展至各縣市國民小學,擴大服務。本學期仍接受各縣市小學申請。

貳、活動宣導期間

    為不影響各大學法服社(隊)同學課業,期中及期末考試期間,本會將不安排宣導活動。有關本學期活動宣導期間為115422日至115522日。

參、宣導表演場次

    本學期宣導活動表演場次,由本會協調參與之大學法服社(隊)排定。宣導時段以上午08401200或下午13201700。免費提供每場次宣導時間40分鐘。

肆、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向陽基金會

伍、表演團體

本學期規劃參與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活動學校為政治大學法律服務社、台北大學法律服務社、東吳大學法治播種服務隊、文化大學華岡法律服務中心、銘傳大學法律服務社、高雄大學法律服務社等校。

陸、活動效益

一、建立兒少「肯定自己,尊重別人」之法治觀念及正確的價值觀。

二、配合學校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識,強化同學的法律常識。

三、透過法治教育,累積維護校園安全及家庭安全的能量。

柒、宣導對象及申請方式

    宣導對象:各縣市國民小學

申請方式:本會函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函轉至轄區內國民小學,廣宣本案活動訊息,原則上以收到申請表先後順序擇定學校,依其指定日期安排宣導,申請表詳附件一。

捌、宣導活動特性:

 一、戲劇宣導表演及解析

本案法治教育宣導活動是以戲劇型呈現,將人權平等尊重與法治觀念元素注入在戲劇之內。本次戲劇內容涵蓋網路遊戲問題、網路交易問題、網路交友問題、網路援交問題、網路侵權問題、網路霸凌問題、校園霸凌問題(包括面臨霸凌行為時,應如何自處,如何幫助同學等)、詐騙車手行為、青少年飆車問題、少年性侵害與性騷擾問題、少年煙毒藥物問題、未成年人民事行為等在法律上所負的責任(歡迎申請學校提出希望宣導之主題)。在戲劇表演後,將會當場向同學講解戲中所出現的法律問題,以清晰的法律思維以及訓練有素的授課技巧講解這次的法治教育宣導課程。

二、有獎徵答

為提升法治教育宣導效果並瞭解同學理解程度,當場舉辦有獎徵答,讓同學對法治概念的傳輸,留下深刻印象,達法治教育宣導之宗旨。

玖、活動進行方式(40分鐘)

為擴大服務對象及範圍,本學期進行方式為線上播放表演影片及遠距同步視訊講解,原則由申請學校發起視訊會議,並提供會議序號邀請法服社加入。申請學校如需本會主導視訊會議活動,請於申請時告知。本會並提供部份現場宣導場次(以大台北地區為主)。具體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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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宣導費用原則上概由財團法人廖正豪・廖林麗貞向陽基金會負擔,無償提供學校宣導,每所學校原則上限一場次,如有剩餘名額得接受同校其他場次申請。

114學年度第2學期校園法治教育戲劇宣導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