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緣起:
社會快速變遷帶來家庭結構與社會價值的混亂與不確定,許多不良的社會現象逐漸衝擊、影響青少年的思想與價值觀,又因父母不當教養、校園內的不利學習困境,使得青少年的挫折容忍力及抗壓性都相對薄弱,而脫離家庭和輟學的情形也日漸嚴重。廖正豪先生與聯電集團等為推動法治教育、關懷中輟生,於是成立「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並於兩千年九月在新竹地區成立一所提供選替教育之「向陽學園」,以新竹市中輟學生為主要的服務對象,建立彈性化及活潑化之課程教學,並輔以個別關懷輔導方式,提供一份導正的學習助力,讓中輟生在一個自在、安全、溫馨、關懷的環境,提升其學習慾望和意願,並能建立自信、自我肯定的能力。
二、設立依據:
(一) |
財團法人向陽公益基金會之立會精神。 |
(二) |
第一屆第一次董監事會議決議。(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三) |
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台(八十八)參字第八八○三一三三五號頒佈) |
(四) |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與民間團體辦理追蹤、安置與輔導中輟生實施要點(台(九0)訓(三)字第九00二七一九0號函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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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市府研商設立中輟學園會議決議。(新竹市政府(九十)府社婦字第四七八00號函) |
三、成立宗旨與目的:
(一)相信在多樣的環境與結構中,會(能)有多元的教學與學習方法。
(二)提供中輟生最後一次機會(last chance)。
(三)提昇學生生活能力與復原、彈性(resilience)能力,追求生命之價值與意義。
(四)肯定自己,尊重別人。
(五)希望能為學生生命中的一位貴人。
(六)預防並矯治青少年偏差與犯罪行為。
(七)防治再次中輟。
四、服務項目:
(一) 中輟生安置輔導。
(二) 提供青少年輔導志工專業訓練。
(三) 中輟生情緒及生活輔導。
(四) 扎根青少年法治教育及守法道德。
(五) 提供青少年及家長諮詢輔導專線服務。
(六) 學園畢業生之結案追蹤。
(七) 中輟生生涯探索及技能培訓。
(八) 運用各項資源積極投入青少年輟學防治與輔導工作。
(九) 持續引用各項資源。
五、方案重點:
學園在不違背教育意義、目的,及不違法的基本原則下,儘可能讓學生獲得最佳資源與最有利的學習條件。其重點分述如下:
(一) |
提供並整合多元之教育資源與環境條件,盡可能讓學生了解教育之目標、意義與取得國中文憑。 |
(二) |
推動一個觀點,「選替教育(alternative education)是一個教育觀點,而不僅是一個過程或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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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以中輟學生之需求為本位(除了改變,沒有什麼東西是永恆的)。 |
(四) |
化解現有學校體系的結構性障礙。 |
(五) |
注重「教育即生活」的內涵。 |
(六) |
加強教師之輔導與師生之互動(低度員生比)。 |
(七) |
促成家長與社區的積極參與與協助。 |
(八) |
致力於科際整合與團隊合作。 |
六、向陽學園師資:
(一)由學園行政專職人員依專長兼任部分課程。
(二)外聘師資:遴選具有專業訓練與實務經驗之教師,並建立教師資源庫。
七、入園期限:
入園期間原則上以一學期為限,但視學生個別之學習與適應情形進行評估後,再做最後的安置考量。由於本學園角色之定位為中途、轉介之機構,因此學生之學籍仍在原學校。故基於法令上之限制及辦學理念,本學園不發畢業證書(由原校頒發),但可視情況需要頒發在學證明。
八、學園運作:
(一) 彈性運作學園各項事務,以因應學生的多變性。
(二) 合理期待學生的穩定與進步,尊重學生的個別差異。
(三) 尊重各科教師的專業,並配合協助教學的進行。
(四) 提供學生生活教育,增進學生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 與學生建立信任關係,適時提供生活與心理上的輔導。
(六) 配合家長與其他專業的協助,讓學園成為學生成長的重要場所。
(七) 專業及具有經驗之人員是學園發展最大的後盾。 |